2024-04-20 09:29:06 文章编号:478 互联网资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对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认定,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原因是:

  • 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
  • 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

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

  1. 辛涛,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抽油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 王明琦,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抽油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 梁毅,双氧水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1. 于明浩,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调度,违反作业安全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 荣禄,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值班长,违反作业安全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 李荟,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DCS操作员,违反作业安全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 王超,双氧水公司项目职能负责人,事发当天带班领导,违反作业安全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5. 秦栋,双氧水公司运行职能负责人,违反作业安全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杨夫东,双氧水公司副总经理,违反作业安全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以下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 加强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的辨识和管控;
  •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 加强现场人员管理,避免人员聚集;
  •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建议,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山西沁源煤矿顶板事故被困五人全部遇难,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煤矿很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那就是毁灭性的,很多在作业的人员都会被压住,而且一旦压住那么生还的可能性极低基本上为0,因为一个煤矿,它的深度是相当的夸张,如果没有及时的跑出来,等待他的就会是死亡。 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就发生了一个顶板事故,被困的5个人也全部遇难,目前5名被困人员的遗体已经被找了出来,也均已得到了妥善的处理,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就来好好的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关于单位上的一些事故是时有发生的事故,他分大小,小的是轻伤,大的就是死人,像这样的情况,国家也是有给予一个处理的机制。 就拿建筑行业来说,如果一个项目当中因为事故而发生了人员死亡,那么相关的责任人也一定会被问责,甚至是牢狱之灾。 而煤矿是因为安全事故而造成死亡,并且死一人以上的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个责任的划分完全还是要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责任,并非所有的安全事故都需要去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那么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管理,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像这样的一个情况主要负责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个刑法其实还是比较轻的,毕竟造成了人员的死亡,却只判这么轻的一个处罚,所以相关的责任人一定要将安全管理这一方面给加强,做到零事故。 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将会是很惨重的,很多的人会死去,家庭都会失去他们的顶梁柱,毁掉了很多个家庭。

12·8山东聊城制药厂爆炸事故的事件处理

据阳谷县政府介绍,事故发生后,阳谷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全力施救。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爆炸发生时许多居民被巨大的爆炸声惊醒。 爆炸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波,其中当地骆驼巷村还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告诉群众,“发生地震了,大家不要惊慌。 ”在距药厂4公里外的东巴村(音)村里的房屋大门紧闭,都已上锁。 路边一位村民说,按照村委广播要求,全村村民都已经撤离。 应对:村民撤离,一座村庄成“空城”在中石药业附近的村庄里,随处可见当地公安人员的身影,他们开着警车把守在通往药厂的马路、村巷上,防止行人闯入禁区。 通过一条偏僻小巷,记者进入了受爆炸影响最严重的官路唐村。 记者看到,官路唐村家家户户紧锁大门,有些村民甚至连门都没顾上锁就离去了。 偌大的村庄里,记者没发现一名村民,只有一条狗守在村口,望着不断升腾的黑色烟雾狂吠。 13:40左右,记者正要离开官路唐村,恰好遇上了回家喂鸡的村民老唐。 “离开大半天,不放心这些鸡啊!”老唐告诉记者,天还没亮,全村600多名村民就自发撤离了,大家四处奔逃,“隆隆”巨响中夹杂着妇女的惊叫声、孩童的哭嚎声……“大家都逃到了亲戚家,除了我们村,附近几个村子里也有不少村民撤离了,合起来得有上千人。 ”环境影响村民健康、生态环境是否受影响 现场,不时有刺鼻烟雾扑面而来。 在烟雾中穿行半个多小时后,许多人均不同程度地出现头晕、胸闷、恶心症状,怀疑是吸入了烟雾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所致。 官路唐村南侧的一片树林已被熏黑,麦田和湖泊也罩在浓烟之中。 这一景象让不少村民产生忧虑,“这些烟雾是不是有毒?我们都吸进去不少,现在很担心。 另外,我们的庄稼和饮用水会不会被污染?”现场发现,当地环境监管和卫生部门已赶到现场调查。

事故隐报,瞒报将如何处理?

事故隐报,瞒报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参考资料:

网络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网络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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